普法课堂丨未成年人保护那些事(三)
2023-06-13 09:35:57          编辑:何文静 |          浏览量:10715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梦想

保护未成年人

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呵护家庭的梦想

让我们一同以案说法

聊聊“未成年人保护那些事”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单独居住?

案例背景

10岁男孩小Z在网上写信求助,称自己因亲人离世、母亲改嫁,目前独自居住在出租屋内,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希望有关部门能为其申请最低保障,并帮忙安排转学至离家较近的学校。男孩的遭遇让人唏嘘不已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未成年儿童是否可以单独居住的思考。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一般来说是不能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单独居住的,既使不得不让不满16周岁的人单独居住,也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如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行使监护职责等,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受危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责编:何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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